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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辯拼音: biàn (組詞、筆畫)
簡體部首: 辛 ,部外筆畫: 9 ,總筆畫: 16 五筆86&98: uyuh  倉頡: yjivj
 筆順編號: 4143113454143112  四角號碼: 00441  UniCode: 基本區 U+8FA9

【基本解釋】

biàn ㄅㄧㄢˋ

◎ 說明是非或爭論真假:分~(亦作“分辨”)。爭~。答~。~白。~駁。~護。~解(jiě)。~論。~士。~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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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gue debate dispute

English
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


【詳細解釋】

biàn

〈動〉

(1) (形聲。從言,辡( biǎn)聲。本義:辯論,申辯)

(2) 同本義 [argue;debate]

辯,治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
辯其獄訟。——《周禮·鄉士》

分爭辯訟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

辯者言之信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八經》

勿辯乃司。——《書·酒誥》

孔子東遊,見兩小兒辯鬥。——《列子·湯問》

狼亦巧辯不已以求勝。——· 馬中錫《中山狼傳》

(3) 又如:辯證;辯日(古代傳說辯論太陽離地球遠近的故事)

(4) 分別,辨別。通“辨” [distinguish]

辯其功苦。——《國語·齊語》

若白墨之於目辯。——《淮南子·滫務》

目能辯色,耳能辯聲。——東漢· 仲長統《昌言·理亂》

(5) 又如:辯章(辨別彰明。同辨章);辯析(辨別分析);明辯是非;辯白(申辯明白。同辨白)

(6) 治理,辦理 [manage;handle]

辯治百官,領理萬事。——《淮南子·泰族》

詞性變化

biàn

〈形〉

(1) 有口才,善言辭 [adept at talk]

子言非不辯也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
(2) 又如:辯武(善辭令的人。即辯士);辯人(善於辭令的人。如說客之流);辯捷(能言善辯,口才敏捷);辯口(口才便捷,善於辯論)

常用詞組

辯白 biànbái

[offer an explanation;try to defend oneself;justify] 申辯

辯駁 biànbó

[refute] 提出理由或根據來反駁對方的意見

對任何不合他胃口的建議予以辯駁

辯才 biàncái

[forensic skill;eloquence] 善於辯論的才能

頗有辯才

辯辭,辯詞 biàncí,biàncí

[excuse] 辯駁的言辭 更多繁體字:https://www.fantizi.com.cn/

辯答 biàndá

[reply] 辨析回答

辯護 biànhù

(1) [come out in defense of;defend;justify]

(2) 站在某一方,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

他作冗長的演說為自己的意見辯護

(3) 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訴的正確性

出庭辯護

辯護人 biànhùrén

(1) [defender]∶為在法律訴訟中處於被告地位的一方充任律師者

(2) [counsel]∶在訴訟中辦理案件的法律代理人(取得為他辯護的辯護人的幫助)

辯護士 biànhùshì

[apologist] 替某些言行極力辯解的人

辯解 biànjiě

[offer an explanation] 對受到指責的某種見解或行為加以申辯解釋

辯論 biànlùn

[argue;debate] 見解不同的人彼此闡述理由,辯駁爭論

關於這樁事你可以常常來和我辯論

辯明 biànmíng

[explain clearly] 辯論明白

辯明正誤

辯難 biànnàn

[retort with challenging question;debate] 辯駁或問難

互相辯難

辯士 biànshì

[eloquent person] 有口才、善辯論的人

辯說 biànshuō

[debate;argue] 辯論

辯誣 biànwū

[debate;retort with challenging question] 對無理的指責進行辯解

辯爭 biànzhēng

[argue] 辯論爭執

越辯爭越明細

辯證 biànzhèng

[dialectically] 辯析考證

辯證法 biànzhèngfǎ

[dialectics]∶關於事物矛盾的運動、發展、變化的一般規律的哲學學說。辯證法認為事物處在不斷運動、變化、發展之中,而這些是由事物內部矛盾引起的

辯證唯物主義 biànzhèng wéiwùzhǔyì

[dialectical materialism;diamit] 由馬克思、恩格斯創立的關於用辯證法研究自然界、人類社會和思維發展的一般規律的科學



【康熙字典】
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辯
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於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於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?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兇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?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
【說文解字】
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

治也。從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
“辯”讀音寫法

“辯”拼音: biàn
“辯”註音: ㄅㄧㄢˋ
“辯”通用拼音(臺灣省): biàn
“辯”註音二式: biàn
“辯”威妥瑪拼音: pien4
“辯”耶魯拼音: byàn
“辯”國語羅馬字: bian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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