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體部首: 辛 ,部外筆畫: 14 ,總筆畫: 21 五筆86&98: uyuh 倉頡: yjyrj
筆順編號: 414311341112514143112 四角號碼: 00441 UniCode: 基本區 U+8FAF
【基本解釋】
● 辯
biàn ㄅㄧㄢˋ 更多繁體字:https://www.fantizi.com.cn/
◎ 見“辯”。
English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【康熙字典】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辯 ·康熙筆畫:21 ·部外筆畫:14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於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於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?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兇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?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【說文解字】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辯
治也。從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“辯”讀音寫法
“辯”拼音: biàn“辯”註音: ㄅㄧㄢˋ
“辯”通用拼音(臺灣省): biàn
“辯”註音二式: biàn
“辯”威妥瑪拼音: pien4
“辯”耶魯拼音: byàn
“辯”國語羅馬字: biann